我校被授予“浙江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创建单位”荣誉称号

来源:校工会 张晓娇发布时间:2013-01-09浏览次数:2212

  近日,浙江省推行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授予我校“浙江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创建单位”荣誉称号,对我校校务公开工作表示肯定。
  据悉,全省121家企事业单位荣获此项殊荣。评选的创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示范单位需满足机制健全、制度完善、内容丰富、程序规范、形式多样、运行良好和成效显著七项基本条件。此外,针对事业单位,要求认真按照《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》和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》精神,重点做好推进改革过程中加强民主管理工作,保障职工的知情权、表达权和监督权,确保改革顺利、平稳进行。此次创建活动实行动态管理,不搞“终身制”,自确认之日起,暂定为三年(2012年—2014年)。